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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将于近期公布

时间:2016-11-14 00:55:08 来源:15603758608 人气:322

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13日表示,将于近日发布《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围绕“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的总体目标,从化解产能、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品种质量等5方面提出了引导性的调整升级目标。
去产能助力行业脱困
去产能仍是首要目标。产能过剩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使产能利用率恢复到合理水平,《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吨至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
《规划》还提出,“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和15%以上;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目前34%提高到60%;结构钢材占建筑用钢比例由10%提高到25%以上;主业劳动生产率由目前的514吨钢/人·年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的1000吨钢/人·年以上。
“去产能是钢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必然要求,重点是做好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去产能、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三方面工作。”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司长周长益表示,去产能是要去“谁”?主要是两类产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产能和落后产能。同时,考虑到“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低价销售冲击市场,扰乱经济秩序,因此要将其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应退尽退。
在严禁新增产能方面,《规划》要求各地“十三五”期间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对于各地拟备案的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要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包括之前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也要执行减量置换。
事实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就要求钢铁项目建设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那么,“十三五”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与以往有何不同?对此,周长益指出,考虑到过去部分钢铁项目的产能置换存在将已关停多年的“死产能”作为置换产能,导致置换形同虚设,钢铁产能年年增加。为杜绝类似现象,实现“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吨至1.5亿吨的目标,《规划》明确提出在实施产能置换中四类产能不得作为置换产能,包括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钢铁产能真正降下来。
重组不搞“拉郎配”
在我国钢铁行业大规模发展阶段,一些企业为快速扩张,不断举债建设,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整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这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偿债能力减弱,导致债务风险上升,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现象。因此,《规划》将去产能和去杠杆结合起来。对于在建钢铁项目和城市钢厂搬迁项目,要结合当前形势,在减量发展基础上重新评估建设可行性,防止产生新的资不抵债企业;对于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的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对于技术装备先进,产品有特色、有市场的企业要多采用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对于其他资不抵债企业,坚决不搞“拉郎配”式的重组,该破产清算的要坚决依法破产清算,推动企业整体退出。
目前,我国重大钢铁布局调整已经基本完成,宝钢湛江、武钢防城港等南部沿海基地项目建设缓解了我国钢铁“北重南轻”局面,部分城市钢厂搬迁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钢厂与城市发展不相融问题,大批沿海钢厂的建设解决了进口矿石长途运输高成本问题。
关于各地布局调整的方向和思路,周长益表示,东南沿海地区,要建好一流水平的湛江、防城港等沿海钢铁精品基地,不谋求规模的进一步扩张。远离沿海的内陆地区要打破按行政区划平衡钢铁产能的概念,实施减量布局调整。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则要实施本区域的整合,压减过剩钢铁产能。
关于城市钢厂的出路问题,《规划》指出,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较弱的城市钢厂,要实施转型转产,退出钢铁行业;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要实施“绿色发展、产城共融”战略;确需搬迁的城市钢厂必须实施减量搬迁。